10所学校,被废止并注销许可!

12月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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