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0号),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认定1885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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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教育部 关于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认定结果的公示